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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特征:
(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索赔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一种赔偿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说工程索赔其实就是在履约过程中按约定方式解决争议,故其主要依赖于索赔证据。
1、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表示,是单方行为
2、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3、工程索赔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主张,必须依赖证据。工程索赔提出的前提是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责任承担以及涉及费用增减的数量双方持有不同认识,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签证要求持有异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当时未履行签证手续,日后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这种双方认识有分歧的情况下,一方坚持提出自己的主张,而要获得对方的确认,当然只能依靠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这也是工程索赔能否成功实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