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

  发布时间:2020/7/30 10:22: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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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附录中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的,该规范只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附录中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的,该规范只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一、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工程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及回填三部分。不仅使用与建筑与装饰工程,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


(一)土方工程


1.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单位m2。

建筑物场地厚度<±300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


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一般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项目特征包括土壤类别、弃土运距、取土运距。


在平整场地若需要外运土方或取土回填时,在清单项目特征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取土运距,其报价应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中;

当清单中没有描述弃、取土运距时,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2.挖一般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系数计算。

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描述。


土壤的不同类型决定了土方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施工方法、功效及工程成本,所以应掌握土壤类别的确定,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土壤分类可参考下表。


3.挖沟槽土方及挖基坑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单位m3。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

沟槽: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基坑: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

一般土方: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5.3.3、表5.3.4、表5.3.5规定计算。


4.冻土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


5.挖淤泥、流砂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单位m3。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6.管沟土方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

管沟土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査井)等。

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二)石方工程

1.挖一般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当挖土厚度>±300mm的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应按挖一般石方项目编码列项。

挖石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

石方工程中项目特征应描述岩石的类别,岩石的分类应按表5.3.6确定。

弃渣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挖沟槽(基坑)石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沟槽(基坑)底面积乘以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3.管沟石方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

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管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三)回填

1.回填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①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②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③基础回填: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回填土方项目特征包括密实度要求、填方材料品种、填方粒径要求、填方来源及运距,在项目特征描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填方密实度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描述为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②填方材料品种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设计要求验方后方可填入,并符合相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要求。

③填方粒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④如需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2.余方弃置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单位m3。



二、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包括:

1地基处理、②基坑与③边坡支护。

分项工程中所涉及的项目特征“地层情况”按表5.3.2和表5.3.6的规定,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单位工程各地层所占比例(包括范围值)进行描述;对无法准确描述的地层情况,可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自行决定报价。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一)地基处理


1.换填垫层、预压地基、强夯地基

换填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预压地基、强夯地基: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单位m2;

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振冲桩(填料)

振冲桩(填料):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或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3.砂石桩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单位m3。


4.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单位m。

夯实水泥土粧、石灰桩、灰土(土)挤密桩等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此项目相同。


5.深层搅拌桩

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单位m。粉喷粧、柱锤冲扩粧与此项目相同。


6.注浆地基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体积计算,单位m3。高压喷射注浆类型包括旋喷、摆喷、定喷,髙压喷射注浆方法包括单管法、双重管法、三重管法。


7.褥垫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单位m2;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单位m3。地下连续墙和喷射混凝土(砂浆)的钢筋网、咬合灌注桩的钢筋笼及钢筋混凝土支撑的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挡土墙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列项。


2.咬合灌注桩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3.圆木桩、预制钢筋灌凝土板桩

按设计图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4.型钢桩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5.钢板桩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桩长以面积计算,单位m2。


6.锚杆(锚索)、土钉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7.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

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8.钢筋混凝土支撑

钢筋混凝土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9.钢支撑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三、桩基础工程

桩基础工程的包括①打桩、②灌注桩。

项目特征中涉及“地层情况”和“桩长”的,地层情况和桩长描述与“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一致;项目特征中涉及“桩截面、混凝土强度等级、桩类型等”可直接用标准图代号或设计桩型进行描述。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或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实体积计算;或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项目以成品桩考虑,应包括成品桩购置费,如果用现场预制,应包括现场预制桩的所有费用。打试验桩和打斜桩应按相应项目单独列项,并应在项目特征中注明试验桩或斜桩(斜率)。


2.钢管桩

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3.截(凿)桩头

截(凿)桩头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截(凿)桩头项目适用于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所列桩的桩头截(凿)。


(二)灌注桩


1.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粧、沉管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单位m;或按不同截面在桩上范围内以体积计算,单位m3;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是指在泥浆护壁条件下成孔,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其成孔方法包括冲击钻成孔、冲抓锥成孔、回旋钻成孔、潜水钻成孔、泥浆护壁的旋挖成孔等;

沉管灌注桩的沉管方法包括锤击沉管法、振动沉管法、振动冲击沉管法、内夯沉管法等;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是指不用泥浆护壁和套管护壁的情况下,用钻机成孔后,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桩,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使用。其成孔方法包括螺旋钻成孔、螺旋钻成孔扩底、干作业的旋挖成孔等。


2.挖孔桩土(石)方

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制作、安装,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人工挖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灌注桩按桩芯混凝土体积计算,单位m3;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4.压浆桩

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灌注桩后压浆按设计图示以注浆孔数计算。


四、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在砌筑工程中若施工图设计标注做法见标准图集时,在项目特征描述中采用注明标注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的方式。


(一)砖砌体


1.砖基础

砖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类型砖基础:柱基础、墙基础、管道基础等。

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1)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

扣除:①地梁(圈梁)、②构造柱所占体积;

不扣除:①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②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③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④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3)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

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

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

髙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实心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砖墙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人墙体体积内计算。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2)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


(3)墙高度。

①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

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

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

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

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X115mmX53mm。


(5)框架间墙

不分内外墙按墙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3.其他墙体

(1)空斗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单位m3。

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2)空花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单位m3。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3)填充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单位m3。


4.实心砖柱、多孔砖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单位m3。


5.零星砌砖

按零星项目列项的有:

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等。

以上项目中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个;砖砌台阶可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小便槽、地垄墙可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其他工程按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单位m3。


6.砖检査井、散水、地坪、地沟、明沟、砖砌挖孔桩护壁

(1)砖检查井以座为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砖散水、地坪以“m2”为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砖地沟、明沟以“m”为单位,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4)砖砌挖孔桩护壁以“m3”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砌块砌体

1.砌块墙

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框架间墙

不分内外墙按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2.砌块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三)石砌体


1.石基础

石基础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等)和各种类型(柱基、墙基、直形、弧形等)基础。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1)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基础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不计算工程量。


2.石勒脚

石勒脚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大理石、花岗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等)勒脚。

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3.石墙

石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大理石、花岗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等)墙体。

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

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

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4.石挡土墙

石挡土墙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粗料石、细料石、块石、毛石、卵石等)、各种材质(砂石、青石、石灰石等)和各种类型(直形、弧形、台阶形等)挡土墙。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石梯膀应按石挡土墙项目编码列项。


5.石柱

石柱项目适用于各种规格、各种石质、各种类型的石柱。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6.石栏杆

石栏杆项目适用于无雕饰的一般石栏杆。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单位m。


7.石护坡

石护坡项目适用于各种石质和各种石料(粗料石、细料石、片石、块石、毛石、卵石等),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8.石台阶

石台阶项目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9.其他


(1)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2)石地沟、石明沟。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单位m。


(四)垫层

除混凝土垫层外,没有包括垫层要求的清单项目应按该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基础

包括垫层、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设备基础、桩承台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项目特征包括混凝土种类、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其中混凝土的种类指清水混凝土、彩色混凝土等。

如在同一地区既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又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时,也应注明(下同)。

有肋带形基础、无肋带形基础应分别编码列项,并注明肋高;

箱式满堂基础及框架式设备基础中柱、梁、墙、板按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分别编码列项

箱式满堂基础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列项,框架设备基础的基础部分按设备基础列项。


(二)现浇混凝土柱

现浇混凝土包括矩形柱、构造柱、异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柱高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如图。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如图所示。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如图5.3.4所示。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如图5.3.5所示。

(三)现浇混凝土梁

包括基础梁、矩形梁、异形梁、圈梁、过梁、弧形梁、拱形梁。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人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梁长: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四)现浇混凝土墙

包括直形墙、弧形墙、短肢剪力墙、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髙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不大于4的剪力墙按柱项目列项。


(五)现浇混凝土板

(1)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拱板、薄壳板、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以及孔洞所占体积;

压形钢板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压形钢板所占体积。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见图5.3.8;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见图5.3.9;

各类板伸人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2)天沟(檐沟)、挑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3)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单位m3。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4)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空心板(GBF高强薄壁蜂巢芯板等)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5)其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六)现浇混凝土楼梯

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或者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七)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1)散水、坡道、室外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2)电缆沟、地沟,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单位m。


(3)台阶。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或者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4)扶手、压顶。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的中心线延长米计算;或者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化粪池、检査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以“座”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其他构件,主要包括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垫块、门框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八)后浇带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九)预制混凝土构件

预制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包括图代号、单件体积、安装高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砂浆(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

若引用标准图集可以直接用图代号的方式描述,若工程量按数量以单位“根”、“块”、“榀”、“套”、“段”计量,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1.预制混凝土柱、梁

预制混凝土柱包括矩形柱、异形柱;预制混凝土梁包括矩形梁、异形梁、过梁、拱形梁、鱼腹式吊车梁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单位:根。


2.预制混凝土屋架

包括折线型屋架、组合屋架、簿腹屋架、门式刚架屋架、天窗架屋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单位:榀。三角形屋架应按折线型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3.预制混凝土板

(1)平板、空心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X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单位:块。

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雨篷板、挑檐板、栏板等,应按平板项目编码列项。预制F形板、双T形板、单肋板和带反挑檐的雨篷板、挑檐板、遮阳板等,应按带肋板项目编码列项。预制大型墙板、大型楼板、大型屋面板等,应按大型板项目编码列项。


(2)沟盖板、井盖板、井圈。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单位:块。


4.预制混凝土楼梯

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或以“段”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


5.其他预制构件

包括烟道、垃圾道、通风道及其他构件(预制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隔热板、花格等,按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其工程量计算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300mmX300mm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的孔洞所占体积;或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300mmX300mm的孔洞所占面积;或以“根”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十)钢筋工程

(1)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均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单位:t。

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2)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单位:t。

(3)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单位:t。

其长度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增加0.15m计算;

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lm计算;孔道长度在2〇m以外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钢筋的工程量按以下方法计算:

钢筋工程量=图示钢筋长度X单位理论质量

图示钢筋长度=构件尺寸-保护层厚度+弯起钢筋增加长度(S-L)+两端弯钩长度+图纸注明(或规范规定)的搭接长度


有关计算参数确定如下:

1)钢筋的单位质量。钢筋单位质量见《钢筋每米长度理论质量表》,也可根据钢筋直径计算理论质量,钢筋的容重可按7850kg/m3计算。

2)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结构中最外层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其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3)弯起钢筋增加长度。如图5.3.12弯起钢筋增加的长度为S—L。不同弯起角度的S—L值计算见表5.3.11。

5)钢筋的锚固及搭接长度。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见表5.3.12。

6)纵向受拉钢筋抗震绑扎搭接长度。按锚固长度乘以修正系数计算,修正系数见表5.3.13。


7)箍筋长度的计算。矩形梁、柱的箍筋长度应按图纸规定计算。

无规定时,箍筋长度=构件截面周长-8X保护层厚-4X箍筋直径+2X钩长。

箍筋两个弯钩增加长度的经验参考值见表5.3.14。

箍筋(或其他分布钢筋)的根数,应按下式计算:

箍筋根数=箍筋的分布长度÷箍筋间距+1

注意式中在计算根数时取整加1;箍筋分布长度一般为构件长度减去两端保护层厚度。


(十一)螺栓、铁件

螺栓、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机械连接按数量计算,单位:个。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实际工程量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以上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或面积。


六、金属结构

(1)钢网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但在报价中应考虑金属构件的切边,不规则及多边形钢板发生的损耗


(2)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1)钢屋架。以“榀”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或以“吨”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2)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钢柱

1)实腹柱、空腹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实腹钢柱类型指十字、T、L、H形等;空腹钢柱类型指箱形、格构等。


2)钢管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型钢混凝土柱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4)钢梁、钢吊车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挡并入钢吊车梁工程量内。

型钢混凝土梁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5)压型钢板楼板、墙板。

1)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加面积


(6)钢构件。

1)钢支撑、钢拉条、钢檩条、钢天窗架、钢挡风架、钢墙架、钢平台、钢走道、钢梯、钢栏杆、钢支架、零星钢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应按零星钢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2)钢漏斗、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单位:t。

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或天沟工程量内。


(7)金属制品。

1)成品空调金属百页护栏、成品栅栏、金属网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2)成品雨篷按设计图示接触边以长度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3)砌块墙钢丝网加固后浇带金属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七、木结构

1.木屋架

包括木屋架和钢木屋架。对于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当木屋架工程量以榀计量时,按标准图设计的应注明标准图代号,按非标准图设计的项目特征需要描述木屋架的跨度、材料品种及规格、刨光要求、拉杆及夹板种类、防护材料种类。


(1)木屋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单位:榀;

或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按相关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2)钢木屋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榀。钢拉杆、受拉腹杆、钢夹板、连接螺栓应包括在报价内。


2.木构件

包括木柱、木梁、木檩、木楼梯及其他木构件。在木构件工程量计算中,若按图示数量以“m”为单位计算,则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构件规格尺寸。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2)木檩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宽度小于或等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其他装饰工程中的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⑷其他木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长度计算,单位m3或m。


3.屋面木基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八、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门、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其他门;木窗、金属窗、门窗套、窗台板及窗帘、窗帘盒、轨等。

木质门应区分镶板木门、企口木板门、实木装饰门、胶合板门、夹板装饰门、木纱门、全玻门(带木质扇框)、木质半玻门(带木质扇框)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金属门应区分金属平开门、金属推拉门、金属地弹门、全玻门(带金属扇框)、金属半玻门(带扇框)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特种门应区分冷藏门、冷冻间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声门、防射线门、人防门、金库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1.木门

(1)木质门、木质门带套、木质连窗门、木质防火门,工程量可以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木门五金应包括:折页、插销、碰珠、弓背拉手、搭机、木螺丝、弹簧折页(自动门)、管子拉手(自由门、地弹门)、地弹簧(地弹门)、角铁、门轧头(地弹门、自由门)等。

木质门带套计量按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包括门套的面积,但门套应计算在综合单价中。

木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工程量是按图示数量以“樘”计量的,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量的,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


(2)木门框以“樘”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框的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木门框项目特征除了描述门代号及洞口尺寸、防护材料的种类,还需描述框截面尺寸。


(3)门锁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个或套。


2.金属门

金属门包括金属(塑钢)门、彩板门、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单位m2。


金属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门框或扇外围尺寸,当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扇的外围尺寸。


3.金属卷帘(闸)门

金属卷帘(闸)门项目包括金属卷帘(闸)门、防火卷帘(闸)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


4.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项目包括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全钢板大门、防护铁丝门、金属格栅门、钢质花饰大门、特种门。

工程量可以数量或面积进行计算,当按数量以樘为单位计算时,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门框或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扇的外围尺寸。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


(1)木板大门、钢木大门、全钢板大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防护铁丝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门框或扇以面积计算,单位m2。


(3)金属格栅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4)钢质花饰大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门框或扇以面积计算,单位m2。


(5)特种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5.其他门

包括平开电子感应门、旋转门、电子对讲门、电动伸缩门、全玻自由门、镜面不锈钢饰面门、复合材料门。工程量可按数量或面积计算,当按数量以“樘”计量时,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门框或扇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扇的外围尺寸;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的,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门框、扇外围以面积计算。

其他门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6.木窗

包括木质窗、木飘(凸)窗、木橱窗、木纱窗。木质窗应区分木百叶窗、木组合窗、木天窗、木固定窗、木装饰空花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1)木质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木飘(凸)窗、木橱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3)木纱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框的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7.金属窗

金属窗应区分金属组合窗、防盗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当金属窗工程量以“”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

没有洞口尺寸必须描述窗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量,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及框的外围尺寸;

对于金属橱窗、飘(凸)窗以樘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框外围展开面积。在工程量计算时,当以“平方米”计量,无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按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1)金属(塑钢、断桥)窗、金属防火窗、金属百叶窗、金属格栅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金属纱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框的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3)金属(塑钢、断桥)橱窗、金属(塑钢、断桥)飘(凸)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彩板窗、复合材料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或框外围以面积计算,单位m2。


8.门窗套

包括木门窗套、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门窗木贴脸、硬木筒子板、饰面夹板筒子板。木门窗套适用于单独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樘”计量时,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洞口尺寸、门窗套展开宽度;

当以“平方米”计量时,项目特征可不描述洞口尺寸、门窗套展开宽度;当以“米”计量时,项目特征必须描述门窗套展开宽度、筒子板及贴脸宽度。


(1)木门窗套、木筒子板、饰面夹板筒子板、金属门窗套、石材门窗套、成品木门窗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或按设计图示中心以延长米计算,单位m。

(2)门窗贴脸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樘;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单位m。


9.窗台板

包括木窗台板、铝塑窗台板、石材窗台板、金属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10.窗帘、窗帘盒、轨

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当窗帘若是双层,项目特征必须描述每层材质;当窗帘以“米”计量,项目特征必须描述窗帘高度和宽。

(1)窗帘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成活后长度计算,单位m;或按图示尺寸以成活后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2)木窗帘盒,饰面夹板、塑料窗帘盒,铝合金属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〇


九、屋面及防水工程


1.瓦、型材屋面

(1)瓦屋面、型材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瓦屋面斜面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延尺系数可根据屋面坡度的大小确定。

(2)阳光板、玻璃钢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型材屋面、阳光板屋面、玻璃钢屋面的柱、梁、屋架,按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膜结构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2.屋面防水


(1)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房上烟函、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屋面找平层按楼地面装饰工程平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编码列项。

屋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屋面刚性防水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面积。


(3)屋面排水管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4)屋面排(透)气管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5)屋面(廊、阳台)泄(吐)水管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或个。


(6)屋面天沟、檐沟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7)屋面变形缝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单位m。


3.墙面防水、防潮


(1)墙面卷材防水、墙面涂膜防水、墙面砂浆防水(潮)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墙面变形缝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墙面变形缝,若做双面,工程量乘系数2。


4.楼(地)面防水、防潮


(1)楼(地)面卷材防水、楼(地)面涂膜防水、楼(地)面砂浆防水(潮)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楼(地)面防水搭接及附加层用量不另行计算,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楼(地)面防水

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2)楼(地)面防水反边髙<300mm算作地面防水,反边髙>300mm墙面防水计算。


(2)楼(地)面变形缝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十、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1.保溫、隔热


(1)保温隔热屋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2)保温隔热天棚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天棚工程量内。


(3)保温隔热墙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


(4)保温柱、梁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

2)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保温柱、梁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


(5)保温隔热楼地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


2.防腐面层


(1)防腐混凝土面层、防腐砂浆面层、防腐胶泥面层、玻璃钢防腐面层、聚氯乙烯板面层、块料防腐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立面防腐: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2)池、槽块料防腐面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3)防腐踢脚线,应按楼地面装饰工程“踢脚线”项目编码列项。


3.其他防腐

(1)隔离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平面防腐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立面防腐

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2)砌筑沥青浸渍砖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3)防腐涂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1)平面防腐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

2)立面防腐

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十一、楼地面装饰工程


1.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1)水泥砂浆楼地面、现浇水磨石楼地面、细石混凝土楼地面、菱苦土楼地面、自流坪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2柱、垛、附璿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

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间壁墙指墙厚<120mm的墙。


(2)平面砂浆找平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平面砂浆找平层只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平面抹灰。楼地面混凝土垫层另按现浇混凝土基础中垫层项目编码列项,除混凝土外的其他材料垫层按砌筑工程中垫层项目编码列项。


2.块料面层

包括石材楼地面、碎石材楼地面、块料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

块料面层的项目特征包括: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结合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嵌缝材料种类。

(5)防护层材料种类。

(6)酸洗、打蜡要求。

在描述碎石材项目的面层材料特征时可不用描述规格、品牌、颜色;石材、块料与粘结材料的结合面刷防渗材料的种类在防护层材料种类中描述(下同)。


3.橡塑面层

包括橡胶板楼地面、橡胶卷材楼地面、塑料板楼地面、塑料卷材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4.其他材料面层

包括楼地面地毯、竹木(复合)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5.踢脚线

包括水泥砂浆踢脚线、石材踢脚线、块料踢脚线、塑料板踢脚线、木质踢脚线、金属踢脚线、现浇水磨石踢脚线、防静电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单位m2;或按延长米计算,单位m。


6.楼梯面层

包括石材楼梯面层、块料楼梯面层、拼碎块料面层、水泥浆楼梯面、现浇水磨石楼梯面、地毯楼梯面、木板楼梯面、橡胶(塑料)板楼梯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7.台阶装饰

包括石材台阶面、块料台阶面、拼碎块料台阶面、水泥砂浆台阶面、现浇水磨石台阶面、剁假石台阶面。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8.零星装饰项目

包括石材零星项目、碎拼石材零星项目、块料零星项目、水泥砂浆零星项目。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不大于0.5m2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应按零星装饰项目编码列项。


十二、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墙面抹灰

包括墙面一般抹灰、墙面装饰抹灰、墙面勾缝、立面砂浆找平层。

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面积;

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

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无墙裙的内墙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有墙裙的内墙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有吊顶天棚抹灰,高度算至天棚底,但有吊顶天棚的内墙面抹灰,抹至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4)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立面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层的立面抹灰。墙面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墙面一般抹灰列项;

墙面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墙面装饰抹灰列项。


2.柱(梁)面抹灰

包括柱(梁)面一般抹灰、柱(梁)面装饰抹灰、柱(梁)面砂浆找平层、柱面勾缝。按设计图示柱(梁)断面周长乘以髙度以面积计算,单位m2。

柱(梁)面抹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麻刀石灰浆、石膏灰浆等按本表中柱(梁)面一般抹灰编码列项;柱(梁)面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按本表中柱(梁)面装饰抹灰项目编码列项。


3.零星抹灰

墙、柱(梁)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抹灰按零星抹灰项目编码列项,包括零星项目一般抹灰、零星项目装饰抹灰、零星砂浆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4.墙面块料面层

(1)石材墙面、碎拼石材、块料墙面。按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项目特征中“安装的方式”可描述为砂浆或粘接剂粘贴、挂贴、干挂等,不论哪种安装方式,都要详细描述与组价相关的内容。


(2)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


5.柱(梁)面镶贴块料


(1)石材柱(梁)面、块料柱(梁)面、拼碎块柱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


(2)柱(梁)面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墙面块料面层”中的“干挂石材钢骨架”列项。


6.零星镶贴块料


墙柱面<0.5m2的少量分散的镶贴块料面层按零星项目执行。包括石材零星项目、块料零星项目、拼碎块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单位m2。


7.墙饰面


(1)饰面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单位m2。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2)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8.柱(梁)饰面


(1)柱(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成品装饰柱。设计数量以“根”计算;或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9.幕墙


(1)带骨架幕墙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2)全玻(无框玻璃)幕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


10.隔断


(1)木隔断、金属隔断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2)玻璃隔断、塑料隔断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商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3)成品隔断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或按设计间的数量以“间”计算。


十三、天棚工程


1.天棚抹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天棚吊顶

(1)吊顶天棚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

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2)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3.采光天棚

采光天棚骨架不包括在本节中,应单独按金属结构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其工程量计算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单位m2。

(2)送风口、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个。


十四、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门油漆

包括木门油漆、金属门油漆,其工程量计算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单位:樘/m2。

木门油漆应区分单层木门、双层(一玻一纱)木门、双层(单裁口)木门、全玻自由门、半玻自由门、装饰门及有框门或无框门等,分别编码列项。

金属门油漆应区分平开门、推拉门、钢制防火门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2.窗油漆

包括木窗油漆、金属窗油漆,其工程量计算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单面洞口面积计算,单位:樘/m2。

木窗油漆应区分单层玻璃窗、双层(一玻一纱)木窗、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单层组合窗、双层组合窗、木百叶窗、木推拉窗等,分别编码列项。

金属窗油漆应区分平开窗、推拉窗、固定窗、组合窗、金属隔栅窗等项目,分别编码列项。


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包括木扶手油漆,窗帘盒油漆,封檐板、顺水板油漆,挂衣板、黑板框油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木扶手应区分带托板与不带托板,分别编码列项。


4.木材面油漆

(1)木护墙、木墙裙油漆,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油漆,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木方格吊顶天棚油漆,吸声板墙面、天棚面油漆,暖气罩油漆及其他木材面油漆。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木间壁、木隔断油漆,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单位m2。


(3)衣柜、壁柜油漆,梁柱饰面油漆,零星木装修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4)木地板油漆、木地板烫硬蜡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5.金属面油漆

其工程量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单位m2。


6.抹灰面油漆

(1)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抹灰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满刮腻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7.刷喷涂料

(1)墙面喷刷涂料、天棚喷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2)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单位m2。

(3)线条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4)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单位;t;或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单位

(5)木材构件喷刷防火涂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单位m2。


8.裱糊

包括墙纸裱糊、织锦缎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单位m2。


十五、其他装饰工程

1.柜类、货架

包括柜台、酒柜、衣柜、存包柜、鞋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低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酒吧台、展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书架、服务台。

工程量计算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个;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单位m;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单位m3。


2.装饰线

包括金属装饰线、木质装饰线、石材装饰线、石膏装饰线、镜面玻璃线、铝塑装饰线、塑料装饰线、GRC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单位m。


3.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包括金属扶手、栏杆、栏板,硬木扶手、栏杆、栏板,塑料扶手、栏杆、栏板,GRC栏杆、扶手,金属靠墙扶手,硬木靠墙扶手,塑料靠墙扶手,玻璃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以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单位m。


4.暖气罩

包括饰面板暖气罩、塑料板暖气罩、金属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5.浴厕配件

(1)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晒衣架、帘子杆、浴缸拉手、卫生间扶手、毛巾杆(架)、毛巾环、卫生纸盒、肥皂盒、镜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雨篷、旗杆

(1)雨篷吊挂饰面、玻璃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金属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根。


7.招牌、灯箱

(1)平面、箱式招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凸凹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竖式标箱、灯箱,信报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美术字

包括泡沫塑料字、有机玻璃字、木质字、金属字、吸塑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单位.•个。


十六、拆除工程


(1)砖砌体拆除以“m3”计量,按拆除的体积计算;或以“m”计量,按拆除的延长米计算。以“m”为单位计量,如砖地沟、砖明沟等必须描述拆除部位的截面尺寸;以“m3”为单位计量,截面尺寸不必描述。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木构件拆除以“m3”计算,按拆除构件的体积计算;或以“m2”计算,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或以“m”计算,按拆除部位的延长米计算。


(3)抹灰面拆除、屋面、隔断横隔墙拆除,均按按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单位m2。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玻璃拆除均按拆除面积计算,单位m2。


(4)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以“m2”计算,按铲除部位的面积计算;或以“m”计算,按按铲除部位的延长米计算。


(5)栏板、栏杆拆除以“m2”计量,按拆除部位的面积计算;或以“m”计量,按拆除的延长米计算。


(6)门窗拆除包括木门窗和金属门窗拆除,以“m2”计量,按拆除面积计算;以“樘”计量,按拆除樘数计算。


(7)金属构件拆除中钢网架以“t”计量,按拆除构件的质量计算,其他(钢梁、钢柱、钢支撑、钢墙架)拆除除按拆除构件质量计算外还可以按拆除延长米计算,以“m”计量。


(8)管道拆除以“m”计量,按拆除管道的延长米计算;卫生洁具、灯具拆除以“套(个)”计量,按拆除的数量计算。


(9)其他构件拆除中,暖气罩、柜体拆除可以按拆除的个数计量,也可按拆除延长米计算;窗台板、筒子板拆除可以按拆除的块数计算,也可按拆除的延长米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拆除的延长米计算。


(10)开孔(打洞)以“个”为单位,按数量计算。


十七、措施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给出了:①脚手架、②混凝土模板及支架、③垂直运输、④超高施工增加、⑤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⑥施工降水及排水、⑦安全文明施工、⑧其他措施项目的计算规则或应包含范围。

除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外,前6项都详细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其清单的编制与分部分项工程一致。


1.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

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m2。用综合脚手架时,不再使用外脚手架、里脚手架等单项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项目特征包括①建设结构形式、②檐口高度,同一建筑物有不同的檐髙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按不同檐高编列清单项目。脚手架的材质可以不作为项目特征内容,但需要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范自行确定。


(2)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

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整体提升架包括2m高的防护架体设施。


(3)悬空脚手架、满堂脚手架

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位m2。


(4)挑脚手架

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单位m。


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架)项目,只适用于以“平方米”计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采用清水模板时应在项目特征中说明。以“立方米”计量的模板及支撑(架),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实体项目执行,其综合单价应包括模板及支撑(架)。以下仅规定了按接触面积计算的规则与方法:


(1)混凝土基础、柱、梁、墙板等主要构件模板及支架工程量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单位m2。

原槽浇灌的混凝土基础不计算模板工程量。若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撑高度超过3.6m时,项目特征应描述支撑高度。


1)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2)现浇框架分别按梁、板、柱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内计算。


3)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4)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2)天沟、檐沟、电缆沟、地沟,散水、扶手、后浇带、化粪池、检查井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3)雨篷、悬挑板、阳台板,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4)楼梯,按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3.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指施工工程在合理工期内所需垂直运输机械。垂直运输可按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单位m2或天。

项目特征包括建筑物建筑类型及结构形式、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物檐口高度及层数。

其中建筑物的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入檐口高度。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4.超高施工增加

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不包括地下室层数),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

其工程量计算按建筑物超髙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单位m2。

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可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以不同檐高分别编码列项。


其工作内容包括:①由超高引起的人工工效降低以及由于人工工效降低引起的机械降效;②高层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安装、拆除及工作台班;③通信联络设备的使用及摊销。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工程量按使用机械设备的数量计算,单位:台次。


6.施工排水、降水

(1)成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单位m。

(2)排水、降水,按排、降水日历天数计算,单位:昼夜。


7.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他措施项目包括夜间施工费,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1)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其包含的具体范围如下:


1)环境保护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声、防扰民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

工程防扬尘洒水;

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2)文明施工

“五牌一图”;

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

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

现场生活卫生设施;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

生活用洁净燃料;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

现场绿化、治安综合治理;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和急救人员培训;

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3)安全施工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

施工安全用电,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

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

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4)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釆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

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


(2)夜间施工

夜间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包括夜间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施工人员夜班补助、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


(3)非夜间施工照明

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二次搬运

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5)冬雨季施工

冬雨(风)季施工时增加的临时设施(防寒保温、防雨、防风设施)的搭设、拆除;

冬雨(风)季施工时,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

冬雨(风)季施工时,施工现场的防滑处理、对影响施工的雨雪的清除;

包括冬雨(风)季施工时增加的临时设施、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冬雨(风)季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建成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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